附件3: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和修理商
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修理商名称)发现报告中说明的车型可能存在安全缺陷。
1.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修理商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姓名(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2.车辆信息:
2.1 车辆识别信息
厂 牌
车 型
年 款
型 号
车辆类型
车身形式
2.2 车型的特征信息:
2.3 缺陷车辆档案:
生产日期 VIN编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3. 缺陷描述:
3.1 缺陷的详细信息,所属系统及其位置
3.2 可能导致缺陷的原因
3.3 缺陷导致的后果,包括:发生缺陷车辆的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索赔案件,说明可能产生的不合理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3.4 缺陷发生前及发生时车辆的预警和警示信息。如:异响,报警灯等。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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