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用车玩车 / 法规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8-16 11:47] 作者:国家质监总局


附件3: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和修理商
             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修理商名称)发现报告中说明的车型可能存在安全缺陷。
1.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修理商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姓名(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2.车辆信息:
  2.1 车辆识别信息

厂 牌  
车 型  
年 款  
型 号  
车辆类型  
车身形式  

2.2 车型的特征信息:
                                  
                                  
2.3 缺陷车辆档案:

生产日期 VIN编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3. 缺陷描述:
  3.1 缺陷的详细信息,所属系统及其位置
                                  

  3.2 可能导致缺陷的原因
                                  

  3.3 缺陷导致的后果,包括:发生缺陷车辆的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索赔案件,说明可能产生的不合理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3.4 缺陷发生前及发生时车辆的预警和警示信息。如:异响,报警灯等。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上一页]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下一页]

发给好友 专家问答 投稿给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汽车搜索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