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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ldn

[03-8-16 11:47] 作者:pcauto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条件停车场是指营业性停车场。

   1.2 本条件规定了停车场应具备的设施、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技术经济条件。

   1.3本条件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经营各类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1.4 本条件适用于广州地区经营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

   1.5 停车场除符合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停车场分类

   2.1 室内停车场

    在建筑物内设置,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2.2 室外停车场

    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车辆为露天停放的停车场。

   2.3 临时停车场

    非规划设置的简易停车场。

   2.4 路内停车场

    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设置的停车场

  3.设施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有与其停车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3.1.2 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施应当满足车辆停放的要求,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配备有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符合交通、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管理的规定。

    3.1.3 停车场内必须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施划交通标线。

    3.1.4 停车场出入口应当视线通畅。汽车进出口通道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米,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米。场内主要通道应保证2辆汽车能安全交会行驶,其宽度应不小于6米。

    3.1.5 停车场汽车停车位大于50个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个。

    3.1.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应根据停车场总体布局,结合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安装,有关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7 汽车停车场必须符合广州市交通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停车位在30个(含30个)以上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除外)必须安装使用或兼容全市普遍使用的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结算系统并具备与全市交通诱导系统接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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