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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罚究竟正不正确?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8-16 11:47] 作者:交通台


  近日,一位姓梁的出租车司机反映说,他在12月25日上午10时许,驾出租车乘搭一位客人到广州天河北路的市长大厦,当梁司机的出租车来到天河北路市长大厦对面时,该客人提出下车,于是梁司机就把车停在天河北路由西向东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客人刚下车,就有一位天河交警大队的值勤民警开摩托车来到,拦停了梁司机的出租车,指其违章,要对梁司机作出处罚。梁司机向该民警解释,说他停车只不过30秒左右,并不影响交通,而且他只是见到天河北路由东向西方向才有黄实线,他停车这边没有,而且没有禁停牌,说他违章不正确。但该民警不听梁司机解释,坚持说他违章,最终对梁司机作出了处罚。梁司机接过罚款单一看,发现该民警对他作出处罚的依据是“违反市政府临时停车管理规定”,而这一条要罚款200元。梁司机觉得奇怪,即算他是违章停车,也只不过是临时停车上落客而已,值勤民警应该用“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他才对,因为这一条只是罚款100元。梁司机不明白这两条处罚依据之间的区别,他说,同样是在路边停车上落客,有时候值勤民警用“违反市政府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的”这一条,有时候却用“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这一条。用他本人的看法,他认为是驾驶员停车后离开车辆的,才算是违反停车规定。所以,梁司机希望我们帮他了解清楚。

  对于梁司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广州市交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首先肯定的是,梁司机被民警按“违反市政府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是正确的。为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广州市交警部门从1999年的12月15日起,全面执行市政府《关于机动车辆在市区临时停车规定的通告》,依法处罚乱停乱放车辆的违章。而根据市政府《通告》的规定,凡在车行道右边路缘喷划有黄色单实线的道路右侧,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停车;在车行道右边路缘喷划有黄虚线的道路右侧,每日7时至12时以及16时至19时禁止停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员,被民警纠正并发给暂扣凭证或违章通知书的,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司机离开了车辆的话,车辆将实施拖车,而拖车的费用同样也要由违章者承担。天河北路是全路段喷划有黄实线的,梁司机在黄实线路段临时停车落客,不论时间长短,同样视作违章停车,按照“违反市政府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是正确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违章停车的行为是用“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呢?市交警支队的这位负责人就解释说,道上喷划有黄线的,违反了黄线停车管理规定的,自然是用“违反市政府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一般情况下,道路上没有喷划黄线,但是有禁停标志的,司机临时停车,这种违章行为用“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这一条来处罚。不过,有些违章行为,要按当时违章地点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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