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成都交警四分局一大队对一名违章超车的驾驶员开出编号为00000000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成都交警根据公安部要求、起用新的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后,开出的首张“公安行政处罚书”。今后交警处罚违章,若开出的不是全国统一文书你可拒绝处罚。
昨日,家住崇州市崇阳镇的刘慧鸣,驾驶车牌号为川A78881的小型汽车,在成都小南街违章超车,成都交警四分局一大队值勤民警发现后,当即上前予以纠正。刘慧鸣对自己违章超车的事实没有否认,交警于是开出了首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滞留其驾驶证副本。刘慧鸣已接受处理:交纳了200元罚款、被扣3分。
据悉,成都交警起用的新的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包括《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种。
违章驾驶员这样交罚款
违章驾驶员持《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到交通银行交纳罚款后,凭回执单到交警分局违章领证窗口领回被暂扣的驾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到交警分局内勤窗口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到交通银行交纳罚款,之后凭回执单到交警分局违章领证窗口、领回被暂扣的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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