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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 是否导致骗保分子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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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lf

[03-4-16 12:06] 作者:张艳丽


  北京青年报消息:从昨天开始,本市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开始实行新的措施:发生包括机动车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时,如果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不过,这种快速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的私了方式,却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带来了不大不小的冲击:首先,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和理赔业务流程都规定,只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的事故处理意见才能作为理赔依据,但按照新的交通处理方式,这29种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意见也被认可,这就涉及到了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以及相关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的更改。另外,更重要的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私了,使保险理赔的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保险公司要加强防范由此可能出现的骗保风险。

  保险公司:还没适应快速处理

  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已经将北京市的这一交通管理改革向总公司进行了汇报,并都推出了几项关于处理私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紧急应对措施,以减少和杜绝被恶意骗保的可能性。

  首先,保险公司要求报案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驾车前往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除了交管部门要求的事故各方签字的《协议书》外,人保北分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填写详细的事故经过,另一方填写认可被保险人陈述的证明,以表示双方对事故发生真实性的认可。太平洋北分则要求双方提供出险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草图,标识出当时的大致情况。

  根据这些描述,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会对出事车辆的碰撞痕迹进行勘验,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描述相符合,必要时还会到案发现场取证。在查勘工作完成后,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出险情况进行定损、理赔等手续。

  除了严格审查出险事故外,为了防范同一事故重复理赔的骗保风险,保险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建立有一套理赔档案,对每辆车的出险理赔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同时,京城几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之间也正在建立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相互间可以随时查询车辆的理赔出险记录。此外,北京市交管部门也与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的信息互换,向保险公司发送有关的交通事故处理信息,保险公司则向其提供所有的车险理赔情况。

  同时,人保北分的有关人士还表示,由于历来的车险骗保案件多发生在一些不法代理人的身上,所以在私了的事故理赔中,人保要求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来报案,并拒绝一切代理人、中间人进行代理索赔。

  保险行业协会:需要给保险公司一些时间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开誉认为,这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改善本市交通状况,保险行业会全力支持。这一改革中直接涉及到了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事故的理赔处理业务,对此,北京市保监办和行业协会敦促本市保险公司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各自的总公司,积极进行相关车险条款、理赔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电脑软件的修改调整工作。但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比如车险条款中关于理赔规定的修改要由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再向保监会报备,之后再由分公司在保监办备案后执行。估计这些工作的准备完成可能会稍微滞后一些。但他同时强调,改革也难免出现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理赔上道德风险的防范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他也呼吁在发生这类理赔纠纷时能够得到交管和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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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各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都是由一个结算中心来运作的,事故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为理赔的细节操心。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介绍说:“这样的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包括保险公司的利益,包括消费者的利益。国外的司机驾照里通常有几页纸,也有类似的规章,但是比我们的少得多,他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很简单,双方只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然后签字证明这起交通事故就可以了,接下来则由各自的保险公司来处理,至于保险公司赔得多与少与客户没关系,到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结算就可以了,但我们的这个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按照目前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样最难堪的将会是消费者,可能会成为‘夹心饼干’。”

注:请作者与我们联系PCauto@PCaut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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