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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颁布机动车维修收费规定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chenjun

[03-8-16 11:46] 作者:上海交通网


近日,市物价局发布了《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年2月28日之前为过渡期,这个新的试行规则与旧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

试行规则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结算维修费用时,应向托修方提供修理材料清单和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内应分项列明维修车辆的工时费、材料(含外加工)费。对维修费用实行优惠价的,应列明优惠的项目和幅度,如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应计价格的,应主动将多收额退还给托修方。

试行规则同时规定,所有维修收费标准应在维修场所的醒目处明码标价,上柜出样的零配件应当按规定使用价格标签,并做到一货一签。维修中因车辆内在原因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扩大维修范围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修理(除承修、托修双方事先有约定外)。快修服务站对服务范围内的主要快修项目,应当公布修理的工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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