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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汽车公司进入中国又添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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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ert

[02-11-15 12:00] 作者:徐骋志/经济参考报


  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外跨国汽车公司的合资合作就一直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更是呈现出一派“世界汽车驶向中国、中国汽车走向世界”的新气象。最近,一系列外资引进政策的相继出台,使汽车产业的对外合资合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A股市场加快开放脚步

  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虽然只有短短10条,但对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所涉及的核心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已经消除了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政策障碍。由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B股市场早已放开,A股流通股市场向外资开放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实质就是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

  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也即QFII制度),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几乎是同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天,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发表了《证券市场实现历史性跨越》的讲话,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正在有序推进。

  经济领域专家评析,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在我国暂停了7年多的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工作重新启动。这些政策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我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在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证券市场吸引外资政策的延续与拓展,标志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外资并购的总体政策已经明朗化。它意味着外商除了以各种形式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外,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参与到中国的经济生活中。

  回首7年前,1995年7月5日,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一次性购买北旅股份公司法人股4002万股,成为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例。但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请示性通知》,规定了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这一《通知》一直是后来外资试图通过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实施并购的法律障碍,外资收购股权一直徘徊在上市公司之外。而此次《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突破了1995年《通知》,为外商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打开了大门。

  从2001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入世法律文件算起,中国入世已满一周年。在这个时候,证券市场为外资进入打开一条新通道,必将掀起一股外资并购热潮,对我国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可谓意义深远。尤其是对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中国汽车产业来说,一个外资并购的新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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