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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关于一些问题的答复(1)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8-16 11:46] 作者:交警之窗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交叉路口如何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平面交叉路口如何认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所称的交叉路口,是指平面交叉路口,即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这里的道路,包括城市街道、胡同、里巷(仅与城市街道两侧人行道平面相交的胡同、里巷除外)和公路。符合该条件的即可视为交叉路口。公路与未列入公路范围的乡村小路的平面交叉点,不属于交叉路口。

  (二)、关于在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上,机动车因超车向左驶离原车道,后方机动车可否跟上被超车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后方机动车跟上被超车辆行驶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但如能待前车超车行为完成后再向前跟进更好。鉴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目前应允许后方机动车紧跟被超车辆行驶。

  (三)、关于当场处罚一起交通违章可否给被处罚人撕两张以上决定书的问题。根据《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决定书同时具有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两种功能。因此,对违反交通管理的人实施当场处罚时,原则上对一起违章开具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但在民警携带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上印制的罚款数额小于实际罚款数额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两张以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何理解的答复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规定,包括:机动车行驶中,驾驶员接打电话,查看寻呼机,收看电视,使用耳机等分散精力,转移注意力的行为。

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货运汽车载人应如何办理的问题的复函

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需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的规定,应如何具体办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其车厢左右栏板高度不得低于一米并要加装保险链等安全防护装置,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关于车辆核载的规定,在行驶证的附记栏内核签准予最多载人数和期限并加盖印章。

  (二)、持有大型货车或小型汽车准驾记录并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在其驾驶证副证上签注后,方准驾驶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的货运汽车。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员在实习期内能否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实习驾驶证”,同时在第七条中规定初次领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制度这一改革,既减少了证件种类,免去持证人持实习证换证的环节,又保留了驾驶实习制度。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即为实习驾驶员,持驾驶证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 

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夜间会车时远近光灯使用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直至会车结束。在此过程中不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和大、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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