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71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 71 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于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要是当事人本身通晓我国语言文字且不需要他人翻译那就要出具书面声明。而且经批准外国籍当事人能自己聘请翻译不过翻译费得由当事人承担。
二是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要注意要是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就不会被受理还会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并且复核申请得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还有主要证据。另外同一事故的复核就一次机会。
总之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语言沟通和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的处理办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