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行车优先权,十字路口路权优先原则
一、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遵守礼让直行车辆规则。
1、绿灯时,相对方向的车辆应该遵守转弯礼让直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规定,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正在通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
2、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的车辆也应该遵守转弯礼让直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规定,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
1、信号灯控制的转弯和直行车辆具有优先权。例如,红灯时右转的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上一轮信号灯的转弯车辆有优先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此时直行车辆应礼让转弯车辆。
三、右方道路具有优先权:
1、右方道路的车辆如果直行,本车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转弯,本车道车辆应礼让右侧道路车辆;
2、如果右侧道路车辆转弯,本车道车辆也转弯,本车道车辆应礼让右侧道路车辆;
3、如果右侧道路车辆为转弯车辆,本车道车辆为直行车辆,右侧道路车辆应礼让本车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