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废气排放标准
2、法律主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燃煤和燃油每立方米不得高于30毫克; 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燃煤不得高于200毫克; 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燃煤和燃油不高于200毫克。
3、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