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国五车辆,上牌在广东省内,如中签深圳牌,还能不能迁入深圳正常办理上牌手续?
可以的。
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
扩展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增量指标配置分类、额度、比例、方式的确定与调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