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现在电瓶车绿牌不能用了么
现在还能用。
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作防盗备案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的为白色登记号牌)。
非标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电动车”)号牌(绿色防盗登记牌),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使用期限至2023年1月1日,逾期不予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非机动车号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需将车辆开至上牌地点,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车辆来历凭证(一般指购车发票)和整车出厂合格证。若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丢失,需到销售商或生产企业获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交警部门将免费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上牌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