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扣分标准一览表
机动车扣分标准一览表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