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23日在广西南宁某吉利4s店(当时搞有促销活动)签订了订车合同,定金500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车型为2017款新远景(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手动幸福版白色 天窗,价格为5.6w。订车时销售告知有现车,但我跟4s销售沟通情况是,由于个人原因,大约在5月底左右提车,合同上写明了6月1日前提车。那么问题来了,本人于5月1213日电话询问4s销售人员是否有合同内说的白色手动天窗的现车,如果有的话想在母亲节后的两三天(5月17日)提车。销售次日告知无现车,需要等待到月底。我询问销售能否更换车型为自动档(白色自动幸福版不带天窗),愿意在现车价的基础上补上手动和自动的那部分差价(现车价56000 差价8000-天窗2000=6.2w),销售给我这款自动的车型最低价是64900。由于价格无法接受谈价失败最终按合同执行。一直到昨天(26号),销售方面没有任何信息,主动联系销售说今天(26号)刚来了一批新车(只有自动档),手动挡应该要到6月份,反正就是在合同的交车日期之后,本人实在无法接受。在此请问各位大神,如果到6月1号4s无法按时交车,是否已经构成违约?是否可以索要赔偿?详细说一下,合同上没有说明甲方(4s)没有按时交车的情况下的责任,但却有乙方(本人)没有按时交付尾款的责任,即逾期多少多少天要补偿甲方的什么什么损失之类的,但是合同上是空着没有写明是百分之几...不是本人不愿意多等4s几天甚至半个月时间,实在是因为在询问更换自动档的过程中4s销售经理的无赖答复(经理告知自动档的出厂升级包不含天窗就4000,而手动挡的升级包 天窗才4000),并且态度十分强硬,已经说到了反正合同已经签了是手动挡,想换自动档就是这个价格,买不买就这样吧,反正到月底可以给你手动的车....实在是气愤不过才在此请教大神们,我应该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