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应急车道: 1、主要划设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快速路两侧。专用于处理工程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援或公安执行紧急公务等紧急事务的车辆。禁止任何社会车辆行驶2、如确实遇到抛锚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车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示牌。夜间,在雨、雾等天气情况下,侧灯、尾灯和后雾灯也应同时打开; 3、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紧急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