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

电瓶车被撞怎么识别?

茶源又茶 2023-04-26

电瓶车被撞怎么识别?

1个回答
  • 仔子1234 2023-04-26
    1电瓶车被撞如何认定为非机动车?事故处理也按照《非机动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那么如何识别被撞的电瓶车呢?这就涉及到电瓶车被撞的责任划分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现场,结合以下情况确定双方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性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须由其行为造成,没有实施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陈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103010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行为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性。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确定“行为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确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作用的大小。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肯定在事故中起了作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比例”。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一定作用。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没有起到作用。该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不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鉴定是技术鉴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时,只需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属于事故原因即可。事实上,我们可以借鉴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用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构成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的一切条件都是事实原因。其检验方法包括:一是“如果没有”的检验,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就不会有有害的事实。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一切作为损害事实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的原因。二是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排除在交通事故事实之外,事故仍会以原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原因。三是替代法,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改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不作为改为适当行为,仍会发生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则行为人的原行为不是事故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原因。最明显的d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的规则不能用来证明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确定因果关系的特殊规则,包括推定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他所负责的行为或事件不是损害的原因。如果他不能证明,他就认为有事实因果关系。该规则还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第76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或者行为的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2.直接原因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真实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技术鉴定,应当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三)通行权原则是区别对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交通警察应当服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不同方式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他们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但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车道”少之又少,“过马路”在所难免。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道路的行为,即“以路会车”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安全。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如何体现不同方式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避让原则要求交通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自己道路以外的道路。当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比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当交通参与者通过道路时,他们可能会与自己车道上借用道路的参与者发生冲突。为了确保安全,有必要知道谁有义务主动预防冲突。道路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认定交通事故中仍应发挥规范作用。2.行人过马路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已经确定了道路避让原则,那么认定这类事故的思路就有了一定的概念,就是经过这条道路的人比经过这条道路的人负有更多的安全义务。但这个原则有其特殊性。103010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穿过人行横道时,他应该停下来让路。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应当避让过马路的行人。”嗯,

    0有用 0 回复
申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您可能感兴趣
相关车系 进入车系>>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