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严重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的载重量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散落或散落。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在公路上的运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装载重量,装载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离地高度不得超过4m,装载集装箱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2m(2)其他装载车辆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2.5m(3)装载摩托车时,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的宽度分别不得超过车把的0.15米;三轮摩托车的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的汽车,除车体外部行李架和内置后备箱外,不允许载货。装载货物的汽车行李架离车顶高度不得超过0.5m,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m。根据上述法律,超过规定核定标准30%的,定义为严重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