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时间规定
1、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则免本记分周期审验;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但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审验;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处理;
4、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要在三十天内处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