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建议在车辆前部(包括前引擎盖)和后部(包括行李箱盖)喷涂或粘贴广告。因为这些部位是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前方视觉区域。可能会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11.5.7驾驶员可视区域内使用的挡风玻璃和除挡风玻璃以外的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应大于或等于70%。所有窗户玻璃不得贴有镜面反射遮阳膜。
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的所有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50%,不得张贴不透明彩纸或任何镜面反射材料的隔热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