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汽车产品的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原因。所谓缺陷,是指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记等原因,普遍存在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情形。生产者应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进口商应当负责召回。
对于“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