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科目一没通过考试的就会在三年内过期,不能再继续考试。根据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文件中,将延长科目一准考有效期,从2年延长至3年。另外,补考预约时间需要间隔时间也缩短到10天。而且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只是有10次考试的机会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五次预约考试还是不及格的话,那么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照。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可以完成学习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