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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摩托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禁止在服务区、停车区转移货物或者运送乘客,并规定应当履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补充建设的责任。明确要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立法专家、顾问提出,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进入快速公路的车辆种类有明确规定。在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规定了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包括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广西挂车。
原因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是为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而设计的,不具备混合交通的通行条件;摩托车的机动性和安全性不强,在高速公路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保证摩托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客的生命安全。法制委员会经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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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最终采纳了禁行车辆中增加摩托车的建议。
据悉,目前已有江西、四川、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福建、湖北、甘肃、广东、宁夏、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