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一方全责,双方都需要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供交警登记。后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这些信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信息;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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