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换车牌,也可以不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的车牌号。
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的。
需要更换车牌的,要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收回车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车牌号,重新核发车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是车牌和行驶证的简称,行驶证是根据城市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更名为驾驶证。汽车号牌是车辆牌照按照国家车辆管理法规审核、检验、登记后,由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带有登记代码的硬式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