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过坡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机动车夜间通过斜坡时,要先减速,鸣喇叭示意,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
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或者在危险路段行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调头、超车;
2.有可能遇到对面的车;
3.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
4.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