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处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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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罚款,还可以暂扣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客车在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2.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4.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过户,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单,然后就可以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