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申请法定扣除:
原因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公安部申请学法减分有明确规定。一些不符合申请学习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盲目申请学习,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甚至撤销办学方式减分。
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降低交通违法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受过买卖分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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