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经营者向顾客提供的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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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品或者服务具有欺诈性。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是合理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产品赔偿金额不足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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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的,应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补偿。
退一车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我们口中的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行为。
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保护:
1.为和解而谈判。消费者与产品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双方通过直接对话,陈述事实,讲道理,可以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法对消费者和产品经营者来说都是一种理想的方式。
2.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产品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双方均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即由第三方对当事人进行说服说服,双方达成和解解决问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