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汽车修理厂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其生产程序和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和检测精度及使用要求;
允许外包的设备必须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包括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和诊断设备、通用设备、测量仪器和主要手工工具。
二、设施:
生产工厂和未付款设备;
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和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修和小修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消防的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2.停车场明码标价,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小修和停放。
三。人员条件。
1.技术管理人员。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至少应有一名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
2.熟练工人。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程序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的数量应不少于15人。
3.质量检查员。质检员需要接受交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质检员证书,持有上交所岗位。质量检查员不得少于两人。
4.财务人员。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包括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