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各种能见度下的安全行车间距及允许最高车速: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80千米每小时,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千米每小时,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千米每小时,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