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套牌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则应由套牌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再按套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如果被套牌人同意套牌,在按照上述赔偿原则确定后,被套牌人对套牌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