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
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亿威瑞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3360关于申请制定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现批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标准如下:33601。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功率收取,试行标准为33600.75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千瓦时。这个标准是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对出租汽车、公交行业,收费服务企业应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确定。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三、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