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领取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情况,经公司申请,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聊城市财政局转给公司的1-7月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补贴款77555万元。本次收到的款项为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资金的一部分,将直接冲减公司2015年销售新能源客车应收账款,其余部分根据后期新能源客车销售情况计入当期。本次收到的补贴对当期利润没有直接影响,但对新能源客车的推广和公司现金流有积极影响。特此宣布中通客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