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为保证《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的有效实施,对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中车载诊断系统和实际监测的NOx监测频率进行了讨论。公告如下:33601。2015年1月1日起,停止申请不符合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新五车车型。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已提前实施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地区,注册登记的国产和进口轻型车必须符合《氮氧化物监测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OBD系统IUPR的相关要求。3.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进口、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必须符合《OBD系统氮氧化物监测和IUPR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国五类车辆予以公告并强制认证。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