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下发《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让所有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都可以申请营销补贴资金。补贴用于降低购车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成本。购车者可以在销售发票上的销售价格扣除营销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汽油、柴油以外的其他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甲醇汽车和燃气汽车。《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申请营销补贴资金。今年补贴标准为:辆电动公交车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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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电动汽车2万元,专用电动汽车1万元;甲醇乘用车10000元,甲醇重卡10000元,甲醇乘用车5000元,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重型燃气汽车10000元/辆,轻型燃气汽车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贴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