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基本上是一国一国两国。两项国家标准:所谓国二标准,就是我国第二阶段的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二排放标准,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二。与第一阶段国四排放标准(简称第一阶段国四排放标准)相比,单车污染物中一氧化碳排放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降低55.8%。执行时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所有定型的重型汽车必须达到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型式认证排放限值。这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轻型汽车必须满足国二标准,停止满足相当于欧一标准的国一标准轻型汽车的型式批准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