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座家用车和7座SUV,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正常行驶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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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除上述车辆外,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其他常见汽车报废规定:小型、微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公交车使用年限13年,其他小型、微型公交车使用年限10年,大中型公交车使用年限15年;小型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报废的强制性标准如下:3360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采用修理、调整或者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的;检验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