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可以放东西,但载荷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载荷不得散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洒落或散落。携带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分解物品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携带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适用公路法的规定。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