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车辆没有报废年龄,普通车辆报废标准为:经过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经修复调整或者采用治理技术后,污染物或者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废流程如下:车辆报废所需资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牌照;加盖车辆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主携带身份证;车辆事故证明材料;在车辆《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证明》(与行驶证名称一致)上加盖公章,并由个人车辆所有人签字。车辆报废流程:受理报名岗申请,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出具《机动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通知”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解体;企业查看回收通知后,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碎,车架(底盘)应切断;负责《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审核签字,收回号牌,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