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报废年龄如下:1。9座及以下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前6年每2年验证一次,以后每1年验证一次。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每6个月验证一次。如能通过核查,可
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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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期延长并签注至1999年12月31日。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长至20年;3.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期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报废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