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1。1.0升及以下由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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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提高到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至540元;2、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3.2.5至3.0升(含)人民币1200元至2400元,3.0至4.0升(含)人民币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4、凡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乘用车,应按照小型客车的计税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量以下列凭证相应项目所含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