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的使用方法如下: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2.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在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3.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夜间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5.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在与对向来车相距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会车时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