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限速规定:1。机动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厂内主要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u002F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u002Fh。2.机动车在下列场所、路段或者特殊情况下行驶的限速要求,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车在交叉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流密集区、下坡道、有警示标志的场所或者转弯、调头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u002Fh。(2)有冰、雪、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0kmu002Fh。(3)进出厂房、仓库、车间门口、停车场、加油站、地下磅秤、危险区域、生产现场、倒车或牵引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u002Fh。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或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停止行驶。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