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的。未办理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3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更多细节如下:1 .处理时限:机动车被暂扣后,驾驶人、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应当在30日内持暂扣机动车的全部合法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2.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被扣留的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未能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办理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后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