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是相对的、全面的。以下信息相关:3360。1.法系划分的原因33601。可以根据历史类型、法律渊源(形式)、宗教法律关系(宗教法律体系和世俗法律体系)、地域和传统(远东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等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2.同一标准下,要考察的主要部门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二。影响法制的因素3360影响法制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法律制度在受到经济基础制约的同时,也受到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最简单也是最明显的特点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导,即法无明文不为罪,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成文的法律规定。而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判例法为基础,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参考以前法院对相同或相似案件所作的判决,并根据这样的判决来审理当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