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车辆:7 2吨及以下的轿车、微型客车和小型货车。类车辆:8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以上货车。类车辆为:20-39座乘用车,5吨至10吨(含10吨)以上货车。40吨以上(含40吨)客车和10吨以上至15吨(含10吨)货车的类车辆:15吨以上的类车辆。一类车与二类车的区别:7座及以下的轿车,2吨及以下的微型客车、小型货车为一类车,8至19座的客车,2吨及以上至5吨(含5吨)的货车为二类车。这种级别的车头部高度不到1.3米,使得这种二等车被定义为二等车。收费公路一类车和二类车的分类仍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车辆分为五类,通行费价格换算系数由类车辆增加一次至类车辆。一等车换算系数为1,二等车换算系数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