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小编将回答“佛山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怎样的审查过程?”!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了解一下。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书应当写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将审查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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