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高速公路罚款包头市交警大队缴纳违法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一般来说,交通违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现场违法开票,一种是电子违法记录。现场违法开票一般由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取得,并开具处罚决定书。有些是城管执法人员实施的,因为如果车辆停在人行道上或者不用于通行的公共场所,属于城管违法行为的规制,也属于城管部门的管辖范围。此类票据无需交警大队办理,可在指定银行办理,也可下载手机交通APP办理。电子违章记录需要去当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罚款。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