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六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具体如下:1。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销售并注册登记的所有新生产轻型汽车应满足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的要求。2.自2019年7月1日起,凡在江苏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汽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的要求。3.对在本通知规定的实施日期(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前已购买并由外省市迁入本省(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且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知规定的实施日期后一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